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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原蜀山区副区长梅国胜今受审 涉嫌受贿60万元

  2016年6月6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原蜀山区副区长梅国胜涉嫌受贿一案。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2009年至2013年,被告人梅国胜利用担任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开发建设、土地出让、绿化带移植、企业资质申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人民币304000元、价值人民币89000元的购物卡,接受明显低于市场价的购房优惠和物业费减免折合人民币109928元,接受为其私人提供的绿化工程折合人民币99873元,共计折合人民币602801元。

  据起诉书显示,被告人梅国胜捕前曾历任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党工委书记,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局长、党委书记,中共合肥市蜀山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等职务。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梅国胜共有10次受贿记录,其中6次系在其办公室内收受贿赂。2009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梅国胜先后收受他人数额不等的人民币和购物卡,其中2009年上半年至2010年3、4月间,被告人梅国胜利用担任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便利,接受某房地产公司石某某和闫某请托,为该公司项目规划调整、土地出让、免除罚款等事项提供帮助,先后四次收受二人的人民币共计30万元。

  检察机关还指控,2009年至2013年,被告人梅国胜利用担任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安徽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小区在后期开发建设和绿化带移植等方面提供帮助。2009年底,被告人梅国胜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从该小区购房一套,差价折合人民币93438元,后被告人梅国胜要求该公司为其减免物业费用人民币16490元。2009年中秋节、2013年两次收受该公司副总经理丁某某给予的6000元购物卡。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梅国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02801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有关证据,被告人梅国胜委托的律师出庭为其进行了辩护,被告人梅国胜对起诉指控的部分犯罪事实不持异议。根据辩护方的申请,法庭依法传唤了相关证人出庭作证。由于案件重大复杂,法庭将择期宣判。(正言 记者 黄娜娜)